联盟理事会成员设立理事长单位1家,副理事长单位2家,秘书处单位3家,理事会成员单位多家。
理事长单位(1企业):
开发区行业龙头高新企业,积极参与信用服务,作为联盟活动发起及组织能力强,自愿申请。
副理事长单位(3企业):
开发区辖内信用服务机构,联合2家信用企业,自愿申请
秘书处(1机构+2企业):
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合辖内2家信用企业,由企业推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单位(不限):
开发区范围内,参与信用服务的企业自动成为理事会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