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在商务主管机关完成备案的特许企业均可依据本指引的规定向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提出评定申请。

(二)本指引所称的商业特许经营体系评定仅指对备案、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文件、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特定项目的评定。

(三)评定工作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自评和专家审核相结合。

(四)通过评定的企业,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颁发《商业特许经营体系评定证书》。

(五)本指引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