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CCFA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财税工作委员会名单
(2024年11月19日财税工作委员会工作会暨换届选举会审议通过) |
||||
序 |
委员职务 |
姓名 |
企业名称 |
公司职务 |
1 |
主任委员 |
夏敏 |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高级总监 |
2 |
副主任委员 |
吴东明 |
北京神州税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首席研究员 |
3 |
副主任委员 |
刘宇 |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合伙人 |
4 |
委员 |
刘慧萍 |
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5 |
委员 |
杨颖莹 |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润发) |
集团税务负责人 |
6 |
委员 |
古燕 |
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7 |
委员 |
滕支国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税务总监 |
8 |
委员 |
陈祥福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税务总监 |
9 |
委员 |
罗江海 |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
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
10 |
委员 |
贺亿红 |
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税务总监 |
11 |
委员 |
张敏杰 |
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财务、经营管理部经理 |
12 |
委员 |
姜文霞 |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13 |
委员 |
张愉 |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14 |
委员 |
张瑛峰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税务总监 |
15 |
委员 |
刘志谦 |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部副总监 |
16 |
委员 |
包苏珍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17 |
委员 |
吴珺 |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18 |
委员 |
李晋丽 |
印力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
财务税务总经理 |
19 |
委员 |
孙娜 |
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总账经理 |
20 |
委员 |
祝伟伟 |
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 |
审计中心总监 |
21 |
委员 |
张士乐 |
贵州合力惠民民生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22 |
委员 |
程荣海 |
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 |
副总 |
23 |
委员 |
张志平 |
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24 |
委员 |
徐珮珊 |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25 |
委员 |
何林渠 |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中心总监 |
26 |
委员 |
梁仲桂 |
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集团财务中心副总监 |
27 |
委员 |
邢燕雁 |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 |
税务总监 |
28 |
委员 |
许亚芬 |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
税务总监 |
29 |
委员 |
罗知南 |
北京嘉和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30 |
委员 |
刘睿旻 |
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税务总监 |
31 |
委员 |
徐力 |
星巴克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
政府事务总监 |
32 |
委员 |
张艳梅 |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集团副总裁 |
33 |
委员 |
王燕琳 |
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 |
税务总监 |
34 |
委员 |
王玉珏 |
北京便宜坊烤鸭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管理部部长 |
35 |
委员 |
陈驰进 |
如家酒店连锁(中国)有限公司 |
财务部总监 |
36 |
委员 |
马明瑶 |
百事(中国)有限公司 |
税务副总监 |
37 |
委员 |
陈勇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税务总监 |
38 |
委员 |
曹瑞 |
来酷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39 |
委员 |
王莺 |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部副部长 |
40 |
委员 |
王晓丽 |
济宁九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41 |
委员 |
刘晓娇 |
张亮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税务主管 |
42 |
观察员 |
杜秀波 |
龙岩乐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3 |
专家委员 |
张鹏 |
财政部财政研究院 |
研究员 |
44 |
总干事 |
姜星 |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
行业政策研究部主任 |
第一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协会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需符合协会发展需要,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在协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设立。
(二)协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得再下设分支机构。
第二条 分支机构的管理
(一)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全部收支纳入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二)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在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三)分支机构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
(四)对外宣传时应规范使用分支机构名称,严禁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有损协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第三条 委员
(一)协会分支机构的名称包括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分支机构成员称“委员”和“专家委员”(“专家委员”也可称“观察员”)。
(二)委员所在单位须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委员本人应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与本分支机构职能相关的负责人。
(三)专家委员(观察员),应为分支机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专业人士。
(四)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成员由筹备小组提名;届中增补委员和专家委员,需经分支机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五)委员和专家委员须遵守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维护分支机构声誉,执行分支机构决议,按要求参加分支机构活动,完成分支机构委托的工作。
(六)委员和专家委员离开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委员,应由委员所在单位推荐新人选,经分支机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变更。
(七)委员和专家委员违反《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经分支机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分支机构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由主任委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协会秘书处可派员担任联合主任委员。
(二)副主任委员须经分支机构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在副主任委员中推选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担任。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期不得超过2年,可连选连任,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0岁。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主持分支机构会议,代表分支机构出席相关活动,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分支机构设总干事,由协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分支机构日常联络和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分支机构成员人数超过50人,可设执行委员。执行委员由分支机构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根据工作需要,分支机构可聘请已退休的本届或上届主任委员担任委员会顾问。顾问任期自聘任之日起,到本届会员大会届满止。
(四)分支机构可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委员、专家委员或委员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组长在工作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六条 分支机构全体会议
(一)分支机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二)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5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分支机构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分支机构全体会议决议须有1/2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四)分支机构决议须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 分支机构日常活动
(一)分支机构日常活动由协会秘书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
(二)分支机构的各项活动需通过分支机构全体会议讨论确定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