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C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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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财税工作委员会名单

(2023年10月19日财税工作委员会2023年工作会审议通过)


  序  

   委员会职务   

           姓名          

                      企业名称                           

             公司职务            

1

主任委员

夏敏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

副主任委员

陈祥福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总监

3

副主任委员

滕支国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总监

4

副主任委员

吴东明

北京神州税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首席研究员

5

副主任委员

刘宇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合伙人

6

委员

罗江海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总监

7

委员

杨颖莹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润发)

集团税务负责人

8

委员

贺亿红

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总监

9

委员

张敏杰

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经营管理部经理

10

委员

王向农

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税务总监

11

委员

周承生

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秘、投融资管理部总监

12

委员

张愉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13

委员

孙晏卿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14

委员

刘志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总监

15

委员

包苏珍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16

委员

杜建国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裁

17

委员

李晋丽

印力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税务总经理

18

委员

孙娜

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总账经理

19

委员

祝伟伟

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

审计中心总监

20

委员

张士乐

 贵州合力惠民民生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1

委员

程荣海

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2

委员

翟新霞

巩义市金好来超市有限公司

财信中心经理

23

委员

张志平

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4

委员

徐赛花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5

委员

何林渠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中心总监

26

委员

梁仲桂

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财务中心副总监

27

委员

张磊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

集团税务负责人

28

委员

许亚芬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税务总监

29

委员

刘京京

北京嘉和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30

委员

薛润梅

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税务副总裁

31

委员

唐文欣

星巴克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税务总监

32

委员

张艳梅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集团副总裁

33

委员

刘慧萍

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总监

34

委员

王燕琳

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

税务总监

35

委员

王玉珏

北京便宜坊烤鸭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部部长

36

委员

陈驰进

 如家酒店连锁(中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监

37

委员

古燕

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38

委员

马明瑶

百事(中国)有限公司

高级税务经理

39

委员

陈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总监

40

委员

唐颖

联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41

委员

曹瑞

来酷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42

委员

王莺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部长

43

顾问

张鹏

财政部财政研究院

研究员

44

总干事

姜星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行业政策研究部主任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财税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0年11月19日财税委成立会上审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名称为“中国连锁经营协财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接受理事会领导,并在协会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企业中从事财税工作的代表及相关机构的专家代表自愿组成,代表各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和意愿,向协会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组织会员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宗旨:遵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章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引领行业财税管理水平提升,提升行业财税工作的影响力。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服务、沟通、协调和监督作用: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自律。

(二)参与协会或政府有关行规行约、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承担协会或政府委托的相关工作。

(三)贯彻落实协会理事会决议,执行本委员会工作决议。

(四)研究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动态及出现的问题,向协会理事会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协助开展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和行业标准。

(六)协助开展行业检查、行业评估和专业资格认证。

(七)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八)反映委员代表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九)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和服务。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十一)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委员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包括企业委员、社会团体委员和专家(个人)委员。企业委员应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营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企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委员应为地方连锁经营协会或相关社会团体。专家(个人)委员应为从事或关注本行业发展和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任期与当届会员大会同步,最满五年。

第七条 上述企业、团体和专家(个人)申请加入本委员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企业委员还应该是所属行业或区域的代表性企业。团体和专家(个人)委员应有从事企业财税工作的经历,并有一定的行业权威性。企业和团体委员代表本人应由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二)承认并遵守《章程》和本工作条例,积极参加协会和委员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三)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章程》等的行为。
  (四)自愿提出申请。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委员会表决或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委员接到批准通知后办理手续,颁发委员证书。
  第九条 委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审议本委员会各项工作的表决权。

(三)出席委员会年会,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四)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和本工作条例以及行业道德规范,执行委员会决议。

(二)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提供协会、委员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代表所属行业积极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按照规定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

(七)支持委员会工作,推荐新委员。

第十一条 退会

(一)委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并交回委员证。

(二)对严重违反《章程》、本工作条例,损害委员会名誉的委员,经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取消会籍,并向协会理事会通报。

(三)委员本人连续两年不参加委员会年会和活动,或不能支持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原则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

(四)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委员,将收回委员证,在委员会内部通报,并向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二条 变更

企业和团体委员代表如离开原单位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所在单位要及时提出变更通知,推荐新的代表人选,填写申请表,经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重新聘任并颁发委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正式成员)、专家委员(观察员)、总干事。

主任委员:1名,由副主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期满后仍担任副主任,直到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副主任委员:4名,由委员自荐,经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按委员会程序每年可增补一次。

委员(正式成员):由协会会员企业中从事财税工作的人员组成,首届委员由协会秘书处提名,被提名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届期内会员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加入,按委员会程序增补委员。

专家委员(观察员):由专业从事财税工作研究的政府、非政府组织、院校等机构专家组成。

总干事:1名,由协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配合委员会联络和各项工作实施。

第十四条 主任职责

主任:作为委员会各项活动的召集人,主持委员会会议和活动。代表委员会向理事会汇报工作。代表委员会出席或主持协会主办的相关活动。

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委员会某方面的工作。收集委员建议和意见。

主任委员会:作为委员会的常务议事机构,执行委员会决议,审议入会申请和做出临时性工作决议等。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总干事等。

第十五条 换届

委员会任期与协会会员大会届期一致。届满,自新一届会员大会起一年内完成换届选举。

(一)换届会议召开前,协会秘书处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上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的意见,采取定向邀请和自荐形式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名单,并组织召开换届会议。

(二)换届会议由上届主任委员做委员会总结报告,协会秘书处确认到会委员资格,宣布新一届委员会成立。

(三)新一届委员会的首任主任可由协会秘书处提议,委员会表决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委员自荐,委员会差额选举产生。

(四)上届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连选连任。

(五)委员会换届完成后,向协会理事会通报,颁发新一届委员证书。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向委员会负责。工作小组根据专题设立,由相关的委员或委员单位其他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组长在工作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参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副主任或五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委员如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请假并正式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由到场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有效。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委员应以书面形式表明自己的意见或授权他人。委员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决议。

第十九条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可经过协会授权向社会发布。

第六章 条例修改

第二十条 本工作条例修改由委员提出议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活动所需开支由协会秘书处提供,同时接纳国内外企业和团体的赞助。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由于委员会运营出现《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由协会秘书处向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终止。终止决议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终止后的资金,按照《章程》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由协会秘书处行业政策研究部兼任。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经2020年11月19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本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