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A便利店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5/19 来源:CCFA

分享到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便利店专业委员会由国内主要便利店企业高层组成,目前拥有委员89个,委员单位店铺数量近8万家。委员会致力于推动中国便利店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委员力量,开展针对便利店业态的各种课题研究,为行业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参考和借鉴;代表中国便利店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和政策协调等工作;承担国家和行业采购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提请、建议、草拟和落实推广;促进便利店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申请加入委员会:010-68784969


CCFA便利店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名称 委员 公司职务 委员会职务
1 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 张国衡 董事长 协会副会长
2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王洪涛 常务副秘书长 联合主任
3 厦门见福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张利 董事长 主任委员
4 北京港佳好邻居连锁便利店有限责任公司 陶冶 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
5 山西省太原唐久超市有限公司 杨文斌 董事长 副主任委员
6 中国石化易捷销售有限公司 叶慧青 董事长 副主任委员
7 罗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三宅示修 总裁 副主任委员
8 中国全家 童伟国 助理总裁 副主任委员
9 武汉东翼今天—TODAY便利店 宋迎春 CEO 副主任委员
10 西安每一天便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张培彦 董事长 副主任委员
11 湖南佳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伍敏谊 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
12 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严茜 董事长 副主任委员
13 江西省晋利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杨翔 董事长 副主任委员
14 翁宇杰 专家委员
15 哈尔滨中央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一刚 董事长 委员
16 十足集团有限公司 欧再福 总经理 委员
17 叁陆伍生活通网络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李志华 总经理 委员
18 山西金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萌 董事长助理 委员
19 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欧阳华金 董事长 委员
20 中国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公司 朱磊 总经理 委员
21 福建省易太便利连锁有限公司 陈青 董事长 委员
22 新疆每日集团有限公司 张磊 总经理 委员
23 上海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 何立新 总裁 委员
24 广东世纪及时便利店连锁有限公司 吴志敏 总经理 委员
25 惠州市快迪商业有限公司 张小英 总经理 委员
26 上海联华快客便利有限公司 李良琦 总经理 委员
27 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 朱赤兵 副总经理 委员
28 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 周彬 总经理 委员
29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群便利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于红 总经理 委员
30 湖南汇米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艺橙 董事长 委员
31 成都舞东风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王明露 执行董事长 委员
32 宜昌北山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向丹萍 便利事业部总监 委员
33 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胡渝明 总经理 委员
34 台湾莱尔富中国区 陈建成 总经理 委员
35 呼和浩特市利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李卫宾 总经理 委员
36 北京邻鲜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 王磊 总经理 委员
37 湖南千惠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毛为 总经理 委员
38 青岛友客便利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李璟铭 总经理 委员
39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中百连锁超市 班洪花 副总经理 委员
40 新疆早晚八点半贸易有限公司 张玉海 总经理 委员
41 河北承德宽广购便利店有限公司 朱浩 总经理 委员
42 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 盛敏芳 副总经理 委员
43 深圳市中业爱民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鸿昌 总经理 委员
44 内蒙古安哒便利管理有限公司 任光临 总经理 委员
45 安徽都红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陆梅香 副总经理 委员
46 新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张爱俊 总经理 委员
47 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谢友全 营运总监 委员
48 哈尔滨市融惠微利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张建廷 总经理 委员
49 内蒙古一团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屠征 董事长 委员
50 美食林时刻便利连锁有限公司 樊辉 总经理 委员
51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郁瑞芬 董事长 委员
52 长沙凯源珊珊商贸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王洋 副总经理 委员
53 哈尔滨乐买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郑学涛 总经理 委员
54 北京便利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陈明 总裁 委员
55 贵州凯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郭清旺 总经理 委员
56 莆田市文献便民服务有限公司 陈富森 总裁 委员
57 仁德立品牌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高伟 董事长 委员
58 安徽壹度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谭辉 总经理 委员
59 福建百年万嘉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杨场宝 董事长 委员
60 吉林省新天地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冯大维 总经理 委员
61 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叶青 董事长 委员
62 云南万逸之家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林贵华 董事长 委员
63 武汉有家实业有限公司 李见 总经理 委员
64 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 刘忠建 董事长 委员
65 奎屯八点阳光超市有限公司 王维杰 董事长 委员
66 青岛可好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姜珊 董事长 委员
67 大连三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林强 董事长 委员
68 河南省易事多便利店连锁有限公司 谢影 董事长 委员
69 福建汇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晓耀 董事长 委员
70 贵州二十四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李振峰 总经理 委员
71 广东合家欢便利店有限公司 官斌 董事长 委员
72 河南悦来悦喜商贸有限公司 刘瑞峰 总经理 委员
73 吉林隆玛特集团有限公司 黄江 总经理 委员
74 邯郸市阳光佳佳便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范丽 副总经理 委员
75 贵州勇惠鑫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程东升 董事长 委员
76 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上海可的便利店有限公司 林伟华 董事长 委员
77 沈阳森笛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姚云鹏 总经理 委员
78 山东优同便利店集团有限公司 李建国 总经理 委员
79 壳牌(中国)有限公司 刘徽 大中华区零售与出行业务销售市场及数字化总经理 委员
80 怀化市好伴便利店连锁有限公司 廉世勇 董事长 委员
81 兴盛社区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岳德华 总经理 委员
82 重庆优客家商贸有限公司 杜荣 总经理 委员
83 海南青子实业有限公司  汤耀华 总经理 委员
84 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丹 副总经理兼便利店事业部总经理 委员
85 山东橙子便利生活有限公司 郅丙华 总经理 委员
86 西安唐久便利连锁有限公司 李伟 总经理 委员
87 深圳市家乐通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 罗国鸿 总经理 委员
88 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 胡秋育 副总经理 委员
89 漳州新南丰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陈水清 董事长 委员
90 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 蒋宗斌 总经理 委员
91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张德涛 社区部主任 总干事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便利店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说明:
一、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章程》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范本。
二、此范本旨在为协会委员会制订工作条例提供依据,规范委员会运作。
三、委员会制订工作条例,原则上应包括此条例范本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委员会据此示范文本制订的工作条例,须报协会秘书处核准后,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名称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便利店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onvenience Store Committee。
第二条  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接受理事会领导,并在协会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中从事便利店、社区店经营的会员代表自愿组成,代表各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和意愿,向协会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组织会员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宗旨:遵守《章程》、本条例和行业自律。积极开展各项促进便利店、社区店企业健康发展的活动,为推动中国连锁便利店事业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服务、沟通、协调和监督作用: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自律;
(二)参与协会或政府有关行规行约、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承担协会或政府委托的相关工作;
(三)贯彻落实协会理事会决议,执行本委员会工作决议;
(四)研究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动态及出现的问题,向协会理事会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协助开展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和行业标准;
(六)协助开展行业检查、行业评估和专业资格认证;
(七)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八)反映委员代表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便利店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和服务;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十一)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委员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包括企业委员、社会团体委员和专家(个人)委员。企业委员应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营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企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委员应为地方连锁经营协会或相关社会团体;专家(个人)委员应为从事或关注本行业发展和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任期与当届会员大会同步,最多五年。
第七条 上述企业、团体和专家(个人)申请加入本委员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企业委员还应该是所属行业或区域的代表性企业。团体和专家(个人)委员应有从事便利店相关业务的经历,并有一定的行业权威性。企业和团体委员代表本人应由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外资企业高管如语言沟通有碍,可委派中方高管作为固定代表参加委员会日常会议和活动;
(二)承认并遵守《章程》和本工作条例,积极参加协会和委员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三)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章程》等的行为;
(四)自愿提出申请。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委员会表决或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委员接到批准通知后办理手续,颁发委员证书。
第九条 委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审议本委员会各项工作的表决权;
(三)出席委员会年会,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四)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五)退会自由。 
第十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和本工作条例以及行业道德规范,执行委员会决议;
(二)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
(四)及时准确地提供协会、委员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代表所属行业积极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按照规定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
(七)支持委员会工作,推荐新委员;
(八)在自愿的前提下,共享企业相关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数据,参与共享的企业可分享数据统计分析结果。
第十一条 退会
(一)委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并交回委员证;
(二)对严重违反《章程》、本工作条例,损害委员会名誉的委员,经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取消会籍,并向协会理事会通报;
(三)委员本人连续两年不参加委员会年会和活动,或不能支持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原则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
(四)经催缴一年内仍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
(五)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委员,将收回委员证,在委员会内部通报,并向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二条 变更
企业和团体委员代表如离开原单位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所在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变更通知,推荐新的代表人选,经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重新换发委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联合主任)、副主任、委员、总干事。
委员:若干名,由协会各行业从事便利店、社区店经营的会员组成,首届委员由协会秘书处提名,被提名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届期内会员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加入,按委员会程序增补委员。
副主任:2-5名,由委员自荐,经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按委员会程序每年可增补一次。
主任:1名,由副主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期满后仍担任副主任,直到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主任由协会专职人员担任的委员会应用本条:主任,1名由协会秘书处委派专职人员担任,设联合主任1名,由副主任选举产生,联合主任任期一年。)
总干事:1名,由协会秘书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配合委员会联络和各项工作实施。
第十四条 主任职责
主任:作为委员会各项活动的召集人,主持委员会会议和活动;代表委员会向理事会汇报工作;代表委员会出席或主持协会主办的相关活动。
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委员会某方面的工作;收集委员建议和意见。
主任委员会:作为委员会的常务议事机构,执行委员会决议,审议入会申请和做出临时性工作决议等。
第十五条 换届
委员会任期与协会会员大会届期同步,每五年举行换届选举:
(一)换届会议召开前,协会秘书处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上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的意见,采取定向邀请和自荐形式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名单,并组织召开换届会议。
(二)换届会议由上届主任委员做委员会总结报告,协会秘书处确认到会委员资格,宣布新一届委员会成立。
(三)新一届委员会的首任主任可由协会秘书处提议,委员会表决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委员自荐,委员会差额或等额选举产生。((四)上届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向委员会负责。工作小组根据专题设立,由相关的委员或委员单位其他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组长在工作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参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副主任或五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委员如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请假并正式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由到场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形成。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委员应以书面形式表明自己的意见或授权他人。委员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决议。
第十九条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可经过协会授权向社会发布。
第六章 条例修改
第二十条 本工作条例修改由委员提出议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活动所需开支由协会提供,同时接纳国内外企业和团体的赞助。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由于委员会运营出现《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由协会秘书处向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终止。终止决议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终止后的资金,按照《章程》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由协会秘书处新闻部兼任。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经2013年4月8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便利店专业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本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