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消费圆桌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C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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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消费圆桌名单

(截止至2022年9月, 排名不分先后)

成员 公司名称 姓  名 职  务
主任委员 星巴克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竺    蕾 社会影响力副总裁
副主任委员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郑硕怀 沃尔玛中国战略及业务发展高级副总裁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张艳梅 助理副总裁
迪卡侬中国 韦    伟 可持续发展总监
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张丽平 西贝董事/爱心互助金负责人
成  员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林小海 首席执行官
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王    磊 公共事务总监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乔汇君 麦德龙中国副总裁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    涛 天虹股份总经理助理兼天虹超市事业部总经理
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Anders Lennartsson 可持续发展总监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赵    萌 副总经理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花贵侃 副总裁
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 翟    磊 招商总监
上海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贾生平 副总裁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仇亚童 公共事务部总经理
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 赵崔华 公司事务副总裁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张    妤 公共关系部副部长
北京便利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曲    强 高级总监
江苏卓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郑    锋 业务负责人
罗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吉田凉平 市场企划部?建设总部 总经理 /Senior Vice President
奥乐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Christoph Moser 质量和企业责任总监 Director Quality Assurance and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甘晓晨 美团企业社会责任部总监
人员待定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人员待定
人员待定 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 人员待定  
人员待定 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人员待定
观察员 机构名称 姓  名 职   务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崔    和 会长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驻华代表处 郑莉霞 转型亚洲II-区域政策宣传项目协调人
国际可持续标准联盟ISEAL 乔舒华 外联与政策经理 
海洋管理委员会MSC 安    延 中国区代表 
森林管理委员会FSC 马利超 中国代表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李    岩 教授、博士生导师
利乐中国有限公司 张浩玮 公共事务总监
可持续棕榈油圆桌倡议组织RSPO 方立锋 中国区负责人
瑞典环境科学研究院IVL 高    思 中国部负责人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 陈轶群 副总经理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卢    业 认证中心部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王茂华 副主任
北京商道纵横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郎    华 副总经理、合伙人、中国可持续发展案例中心主任
上海城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崔轶雄 总经理
中华环保联合会 倪    垚 国际合作部副部长
正谷有机农业有限公司 张婷婷 正谷联合创始人/正谷有机农业基金秘书长
专家 联合国环境署驻华代表处原国家项目官员  蒋南青
总干事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王文华 副秘书长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可持续消费圆桌工作条例

2022年修改稿)

第一条 本委员会名称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可持续消费圆桌”(以下简称“圆桌”),英文名称为CCFA Sustainable Consumption Roundtable(CSCR)。委员会须遵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接受理事会领导,在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对外宣传时应规范使用委员会名称及相关规定,严禁以委员会名义参与侵害协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第二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行业自律。

(二)代表行业参与国家相关政策、标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承担政府委托的相关工作。

(三)反映行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四)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调查统计、最佳实践分享以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  委员

(一)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式成员和观察员。

(二)正式成员单位须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委员本人应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与本委员会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三)观察员,应为合法注册的机构,具体包括相关国际组织、学术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可持续标准的制定机构及相关企业。委员本人在可持续消费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声誉。

第四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正式成员的委员本人拥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成员和观察员拥有对委员会提案、议案的表决权,对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

(二)正式成员和观察员须遵守协会《章程》和委员会工作条例,维护委员会声誉,执行委员会决议,按要求参加委员会会议和活动,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第五条  委员的变更与退出

(一)正式成员和观察员的委员本人离开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委员,应由委员所在单位提出变更建议,推荐新的委员人选,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讨论通过后进行变更。

(二)正式成员和观察员违反《章程》和工作条例,侵害委员会声誉,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委员会会议,长期不履行委员义务,由协会秘书处提出建议,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退出委员会。

(三)正式成员和观察员因自身原因欲退出委员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协会秘书处做退会处理,并向委员会通报。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总干事。根据工作需要,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可设立联合主任委员、执行委员、顾问。

(二)副主任委员名额不得超过9名,由委员自荐,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主任委员在副主任委员中推选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联合主任委员由协会秘书处委派(如有)。

(四)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代表委员会向理事会汇报工作,代表委员会出席或主持相关活动,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五)总干事由协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各项工作的实施。

(六)超过50人的委员会,可向协会秘书处申请增设执行委员。执行委员名额应根据委员人数,按照比例选举产生。

(七)经协会秘书处同意,根据委员会需要,可聘请已退休的本届或上届主任委员担任委员会顾问,参加委员会活动。顾问任期自聘任之日起,到本届会员大会届满止。

(八)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正式成员、观察员或委员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组长在工作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七条  换届

(一)委员会任期与协会会员大会一致,新一届委员会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后一年内完成委员会换届。

(二)委员会换届,委员需进行重新登记,由所在单位填报委员换届登记表,报协会秘书处审定。协会秘书处也可根据需要定向邀请企业代表和专家加入新一届委员会。

第八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

(一)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二)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5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委员会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委员会决议须有1/2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委员会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四)委员会决议须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附则

(一)本条例须经本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二)本条例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