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消费圆桌

发布时间:2024/12/02 来源:C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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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A可持续消费圆桌工作委员会

(2024年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委员会职务

企业/机构名称

姓 名

职 务

1

主任委员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涛

公司副总经理

2

  联合主任委员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王文华

副秘书长

3

副主任委员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毕文娟      

公司事务部可持续发展总监

4

副主任委员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张艳梅

副总裁

5

副主任委员

海洋管理委员会(英国)广东代表处

安延

中国区首席代表

6

副主任委员

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

宋宣

副总裁

7

副主任委员

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李嘉

CEO

8

委员

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后藤俊哉

总裁

9

委员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扈庆芬

副总经理

10

委员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黄颖

质量保证及可持续发展副总经理

11

委员

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加茵

可持续发展总监

12

委员

星巴克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徐力

公共政策与政府事务总监

13

委员

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夏艳宏

可持续发展负责人

14

委员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张妤

CSR部部长

15

委员

江苏卓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七鲜)

于磊奇

京东七鲜业务发展总经理

16

委员

罗森投资有限公司

于萌萌

总监(建设部)

17

委员

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

孙晋安

总经理助理

18

委员

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

周丞

政府关系总监

19

委员

淘天有限公司

童淑婷

公共事务总监

20

委员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

毛雅芳

企业社会责任社会价值沟通负责人

21

委员

奥乐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金仙丽

质量和企业责任副总监

22

委员

北京便利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尹芳艺

总裁助理、公共事务部总监

23

委员

上海芯果科技有限公司(好特卖)

张宁

联合创始人

24

委员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飞

伊利集团副总裁

25

委员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丽纯

战略管理与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双碳战略行动委员会秘书长

26

委员

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周晓俊

亿滋大中华区公司及政府事务副总裁

27

委员

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余江雪

企划室高级部长

28

委员

利乐公司

张浩玮

大中华区公共事务总监

29

委员

FSC(森林管理委员会)中国办公室

王庆华

执行董事

30

委员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人员待定


31

委员

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

人员待定


32

观察员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李岩

教授、博士生导师

33

观察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王茂华

副主任

34

观察员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张琳琳

合作部主任

35

观察员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

崔晓冬

认证事业部部长

36

观察员

可持续棕榈油圆桌倡议组织(RSPO)

方立锋

中国区负责人

37

观察员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卢业

市场部部长

38

观察员

中华环保联合会

倪垚

国际部副部长

39

观察员

商道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郎华

副总经理合伙人

40

观察员

IVL瑞典环境科学研究院(IVL)

高思

中国区负责人

41

观察员

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代表处(WRI)

付晓天

食物与自然资源项目主任,可持续投融资项目主任

42

专家

国际可持续标准联盟(ISEAL)

乔舒华

外联与政策经理

43

专家

青合循环经济与碳中和研究院

蒋南青

院长

44

专家

上海城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崔轶雄

董事长

45

总干事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郭沁华

可持续消费推进部主任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12日经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六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一条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协会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需符合协会发展需要,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在协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设立。

(二)协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得再下设分支机构。

第二条 分支机构的管理

(一)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全部收支纳入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二)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在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三)分支机构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

(四)对外宣传时应规范使用分支机构名称,严禁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有损协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第三条 委员

(一)协会分支机构的名称包括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分支机构成员称“委员”和“专家委员”(“专家委员”也可称“观察员”)。

(二)委员所在单位须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委员本人应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与本分支机构职能相关的负责人。

(三)专家委员(观察员),应为分支机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专业人士。

(四)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成员由筹备小组提名;届中增补委员和专家委员,需经分支机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五)委员和专家委员须遵守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维护分支机构声誉,执行分支机构决议,按要求参加分支机构活动,完成分支机构委托的工作。

(六)委员和专家委员离开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委员,应由委员所在单位推荐新人选,经分支机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变更。

(七)委员和专家委员违反《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经分支机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分支机构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由主任委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协会秘书处可派员担任联合主任委员。

(二)副主任委员须经分支机构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在副主任委员中推选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担任。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期不得超过2年,可连选连任,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0岁。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主持分支机构会议,代表分支机构出席相关活动,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分支机构设总干事,由协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分支机构日常联络和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分支机构成员人数超过50人,可设执行委员。执行委员由分支机构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根据工作需要,分支机构可聘请已退休的本届或上届主任委员担任委员会顾问。顾问任期自聘任之日起,到本届会员大会届满止。

(四)分支机构可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委员、专家委员或委员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组长在工作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六条 分支机构全体会议

(一)分支机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二)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5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分支机构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分支机构全体会议决议须有1/2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四)分支机构决议须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 分支机构日常活动

(一)分支机构日常活动由协会秘书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

(二)分支机构的各项活动需通过分支机构全体会议讨论确定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