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2/17 来源:c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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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表
单位名称 姓名 部门及职务
顾问
1 恒欣连锁教育基金 余叶嘉莉 主席
联合主任
2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郭玉金 副会长
2023-2024轮值主任委员
3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谭福河 现代物流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
4 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 林梅 人力资源总监
5 如家酒店集团 温凤兰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兼人才中心总经理
6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张卫东 永辉超市人力资源总监
7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李慧 校企合作总监
8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刘胜武 营运人力资源总监
9 北京嘉和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王建萍 人力资源部总监
10 迪卡侬中国 叶杏娜 零售人力资源负责人
11 星巴克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吴沉吟 人才资深总监
12 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拓红 人力资源总监
13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毕美云 人力资源总监
14 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肖晓明 人力资源中心高级总监兼总裁办主任
15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花永剑 经管学院副院长
16 山东女子学院 张可成 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17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居长志 数字商务学院院长
18 上海商学院 焦玥 管理学院副院长
19 北京市商业学校 王彩娥 副校长
20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杨叶飞 管理学院副院长
21 黑龙江职业学院 张玲 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
22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邱云 商学院副院长
23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李谟树 商学院院长
24 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 郑效其 党委书记
25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孙君 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专家委员
26 行业专家 吴崑 教授
27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阚雅玲 教授
28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窦志铭 科协筹建办负责人
29 黑龙江职业学院 张凤英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省督学
30 行业专家 杨李 行业专家
31 行业专家   张翊 专家
企业委员
32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殷霞 人力资源总监
33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李江 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副总监
34 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徐文婷 人才与文化业务伙伴经理
35 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李梅 人事行政副总监
36 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陀莎莎 商学院副院长
37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高俊 人力资源经理
38 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 宋智勇 基金部总经理
39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润发) 李俊龙 人资TD总监
40 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  董晓凯 副总经理
4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罗先彦 人资部长
42 罗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史姬娜 管理总部总监 
43 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马成新 副总经理
44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李国香 人力资源总监
45 深圳市中诺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卢亮 副总经理
46 内蒙古悦生活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何艳平 人力资源部部长
47 上海快乐柠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侯锋 人力资源总监
48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刘琪衡 培训经理
49 北京比格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王红 执行总裁
50 青岛友客便利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孟菲 人力资源经理
51 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 王静静 人力资源副总裁
52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牛宏力 校企合作负责人
53 十足集团有限公司  陈毅 人力资源部部长
54 北京超市发股份有限公司 李勇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55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金金 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56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秦国红 副总裁
57 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张岚 总监
58 可纳客(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王海峰 人力资源经理
59 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王吉中 首席运营官
60 哈尔滨中央红小月亮超市有限公司 战佳娜 人力资源总监
6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黄成乐 人力资源中心执行总监(直管爱慕学院)
院校委员
62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张慧 商学院院长
63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夏名首 电子商务学院院长
64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赵明晓 工商管理系专业主任
65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牛玉清 现代管理学院院长
66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杨刚 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67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王琦 经营管理系主任
68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陆清华 商贸物流学院副院长
69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姚跃 经济贸易与信息技术学院院长
70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李逾男 现代流通研究所主任
71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李卫东 商贸流通系主任
72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周敏 商学院副院长
73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潘华南 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74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杨莉娟 商学院副院长
75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朱超才 商贸流通学院院长
76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袁红兰 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77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冯臻 管理学院院长
78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曾超 现代流通学院副院长
79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张卿 管理系主任
80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谢振勇 工商管理系主任
81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王丽丽 商务学院院长
82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陈文晖 副校长
83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范瑾 副校长
84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湖南开放大学) 左芊 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85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彭敏 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86 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 王炎超 副校长
87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黄诗义 行知管理学院院长
88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王佳 电商与物流学院副院长
89 天津职业大学 孙东亮 商贸系教学主任
90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肖伟民 现代服务学院副院长
91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曹琳静 工商管理系主任
92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陈晓健 商学院院长、副教授
93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蒋小龙 物流学院副院长
94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谭素娴 财经管理学院院长
95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张延泰 经济贸易学院院长
96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张星 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97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高道友 纪委书记
98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李英 商贸管理学院院长
99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张光 商贸与流通学院副院长
100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孙权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101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孟迪云 管理学院教授
102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张亚薇 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103 威海职业学院 卢丽娟 经贸学院院长
104 徽商职业学院 褚先文 商贸流通学院院长
105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李由 营销专业群负责人
106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王珊珊 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107 四川省成都市财贸职业高级中学校 邹建军 副校长
108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关善勇 商贸学院院长
109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李春红 贸易经济学院书记、院长
校企委总干事
110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胡培颖 行业人才发展部副主任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名称想·锁经营协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接受理事会领导,并在协会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企业和院校会员代表自愿组成,代表各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和意愿,向协会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组织会员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宗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助力院校专业建设与行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逐步推动行业人才梯队培养进程。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服务、沟通、协调和监督作用: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自律;

(二)参与协会或政府有关行规行约、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承担协会或政府委托的相关工作;

(三)贯彻落实协会理事会决议,执行本委员会工作决议;

(四)研究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动态及出现的问题,向协会理事会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协助开展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和行业标准;

(六)协助开展行业检查、行业评估和专业资格认证;

(七)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八)反映委员代表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九)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和服务;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十一)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委员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包括企业委员、院校委员、社会团体委员和专家(个人)委员。企业委员应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营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企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企业;院校应为正规注册的开展全日制教育的法人单位;社会团体委员应为地方连锁经营协会或相关社会团体;专家(个人)委员应为从事或关注本行业发展和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任期与当届会员大会同步,最满五年。

第七条 上述企业、团体和专家(个人)申请加入本委员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企业委员还应该是所属行业或区域的代表性企业。团体和专家(个人)委员应有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并有一定的行业权威性。企业和团体委员代表本人应由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二)承认并遵守《章程》和本工作条例,积极参加协会和委员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三)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章程》等的行为;
  (四)自愿提出申请。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委员会表决或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委员接到批准通知后办理手续,颁发委员证书。
  第九条 委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审议本委员会各项工作的表决权;

(三)出席委员会年会,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四)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和本工作条例以及行业道德规范,执行委员会决议;

(二)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提供协会、委员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代表所属行业积极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按照规定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

(七)支持委员会工作,推荐新委员。
   第十一条 退会

(一)委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并交回委员证;

(二)对严重违反《章程》、本工作条例,损害委员会名誉的委员,经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取消会籍,并向协会理事会通报;

(三)委员本人连续两年不参加委员会年会和活动,或不能支持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原则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

(四)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委员,将收回委员证,在委员会内部通报,并向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二条 变更

企业和团体委员代表如离开原单位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所在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变更通知,推荐新的代表人选,经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重新换发委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委员、联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家、委员、总干事。

主任委员:1名,由副主任选举产生,由企业和院校轮值,任期一年。期满后仍担任副主任,直到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联合主任委员:1名,由秘书处指定专职人员担任。联合主任任期至本届理事会届满。

副主任委员:20-25名,由委员自荐,经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届期内副主任委员离开原单位需自动退出,或副主任委员自愿提出退出。如副主任委员有名额空缺,按委员会程序每年可增补一次。

专家:若干名,由委员推荐或定向邀请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卸任后可自愿申请担任专家。

委员:若干名,由协会各行业从事相关活动的会员组成,首届委员由协会秘书处提名,被提名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届期内会员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加入,按委员会程序增补委员。

总干事:1名,由协会秘书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配合委员会联络和各项工作实施。


第十五条 换届

委员会任期与协会会员大会届期同步,每五年举行换届选举:

(一)换届会议召开前,协会秘书处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上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的意见,采取定向邀请和自荐形式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名单,并组织召开换届会议。

(二)换届会议由上届主任委员做委员会总结报告,协会秘书处确认到会委员资格,宣布新一届委员会成立。

(三)新一届委员会的首任主任可由协会秘书处提议,委员会表决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委员自荐,委员会差额选举产生。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期选举。

(四)上届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连选连任、专家可连任。

(五)委员会换届完成后,向协会理事会通报,颁发新一届委员证书。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向委员会负责。工作小组根据专题设立,由相关的委员或委员单位其他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组长在工作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参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副主任或五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委员如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请假并正式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由到场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形成。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委员应以书面形式表明自己的意见或授权他人。委员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决议。

第十九条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可经过协会授权向社会发布。

第六章 条例修改

第二十条 本工作条例修改由委员提出议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活动所需开支由协会提供,同时接纳国内外企业和团体的赞助。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由于委员会运营出现《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由协会秘书处向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终止。终止决议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终止后的资金,按照《章程》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由协会秘书处行业人才发展部兼任。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经2023年4月18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本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