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零售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7/04 来源:c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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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CCFA时尚零售专业委员会名单

(经过2023年6月28日委员会年会表决


序号 企业名称 姓名 公司职位 委员会职务
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张荣明 董事长 主任委员
2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武瑞玲 副会长 联合主任委员
3 百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毕晓梦 百丽时尚零售中心渠道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
4 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陈晓芸 政府事务副总裁 副主任委员
5 伊芙丽集团 董俊 副总裁 副主任委员
6 上海林清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孙来春 创始人 副主任委员
7 六福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王巧阳  执行董事兼营运总裁 副主任委员
8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张江平 董事长 副主任委员
9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蔡一凡  资深总监 委员
10 康奈集团有限公司 陈荣宇 拓展总监 委员
11 宁波马骑顿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戴成浩 董事长 委员
12 古马众物(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单宋廷 副总经理 委员
13 嘉兴柠檬商贸有限公司 丁驰 总经理 委员
1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啸 中心总经理 委员
15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管佩伟 董事 副总经理 委员
16 深圳唱刻科技有限公司 郭萌 创始人兼CEO 委员
17 依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郭祥玉 运营副总裁 委员
18 深圳市乐聚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黄心仲 CEO 委员
19 湖南欧微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玉龙 董事长 委员
20 海澜之家集团有限公司 廖月红 品牌战略主任 委员
21 福建紫色花语集团有限公司 林浩 董事长 委员
22 星创视界(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刘冀忠 营运长 委员
23 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刘茂娟 招商管理部总经理 委员
24 内蒙古鄂尔多斯服装有限公司 栾天松 商业发展总监 委员
25 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 桑长春 市场拓展部总监 委员
26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邵瑾 董事长助理兼营运中心副总经理 委员
27 重庆西西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史伟华 副总裁兼商业发展中心总经理 委员
28 斯凯奇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孙林 斯凯奇中国市场规划及项目管理总经理 委员
29 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王彪 创始人 委员
30 杭州缦图摄影有限公司 王寒 商业发展中心总经理 委员
31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媛瑛 副总裁 委员
32 深圳六桂盛世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翁建雄 总裁 委员
33 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 吴建华 常务副总裁 委员
34 南京日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武之内 联合创始人 委员
35 广州红谷皮具有限公司 肖晓斌  女鞋事业部总经理兼集团市场中心副总经理 委员
36 深圳西遇服饰有限公司 熊波 副总经理 委员
37 浙江凯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许忠华 全国发展总经理 委员
38 北京华夏理想文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杨莎莎 执行董事  委员
3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余如 副总裁 委员
40 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俞琳 总裁助理 委员
41 爱麦克斯(上海)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袁鸿根 高级副总裁 委员
42 浙江新阅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张潇 创始人 委员
43 利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张兴发 总裁助理 委员
44 冯氏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张正才 业务运营与拓展高级副总裁 委员
45 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 赵秋硕 总经理助理 委员
46 南京沣力服饰有限公司 赵伟 董事长 委员
47 上海甬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朱伟 GERM品牌合伙人 委员
48 九木杂物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邹宏 总经理 委员
49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董少军 购物中心与时尚品牌发展部副主任 总干事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时尚零售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本委员会名称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时尚零售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CFA Fashion Retailing Committee。委员会须遵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接受理事会领导,在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对外宣传时应规范使用委员会名称及相关规定,严禁以委员会名义参与侵害协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第二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行业自律。
(二)代表行业参与国家相关政策、标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承担政府委托的相关工作。
(三)反映行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四)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调查统计、最佳实践分享以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  委员
(一)委员会成员包括企业委员。
(二)委员所在单位须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委员本人应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与本委员会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三)增补委员,由所在单位或协会秘书处推荐,经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担任。
第四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员拥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委员会提案、议案的表决权,对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
(二)委员须遵守协会《章程》和委员会工作条例,维护委员会声誉,执行委员会决议,按要求参加委员会会议和活动,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第五条  委员的变更与退出
(一)委员离开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委员,应由委员所在单位提出变更建议,推荐新的委员人选,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讨论通过后进行变更。
(二)委员违反《章程》和工作条例,侵害委员会声誉,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委员会会议,长期不履行委员义务,由协会秘书处提出建议,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退出委员会。
(三)委员因自身原因欲退出委员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协会秘书处做退会处理,并向委员会通报。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委员会设主任委员、联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总干事。
(二)副主任委员名额不超过9名,由委员自荐,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主任委员在副主任委员中推选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代表委员会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出席或主持相关活动。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四)总干事由协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各项工作的实施。联合主任委员由协会秘书处委派。
(五)本委员会将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委员或委员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组长在工作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七条  换届
(一)委员会任期与协会会员大会一致,新一届委员会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后一年内完成委员会换届。
(二)委员会换届,委员需进行重新登记,由所在单位填报委员换届登记表,报协会秘书处审定。协会秘书处也可根据需要定向邀请企业代表和专家加入新一届委员会。
第八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
(一)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二)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5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委员会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委员会决议须有1/2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委员会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四)委员会决议须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附则
(一)本条例须经本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二)本条例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