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1 来源:CCFA
全国连锁经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2023年6月28日全国连锁经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工作会议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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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委员会职务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1 | 主任委员 | 赵涛 |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 副司长 |
2 | 副主任委员 | 王茂华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 副主任 |
3 | 副主任委员 | 程军 |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 | 秘书长 | 姜星 |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 副主任 |
5 | 委员 | 孟翔 |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 四级调研员 |
6 | 委员 | 索木芽 | 中国消费者协会 | 消费监督部干部 |
7 | 委员 | 李宇 |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 总工程师 |
8 | 委员 | 田芮丰 |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 主任 |
9 | 委员 | 徐康 | 深圳市零售智能信息化行业协会 | 秘书长 |
10 | 委员 | 李岩 |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11 | 委员 | 刘圣春 | 天津商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 院长 |
12 | 委员 | 郭璐璐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 农食运营中心总监 |
13 | 委员 | 王剑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农产食品部总经理 |
14 | 委员 | 熊传武 | 上海悦孜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5 | 委员 | 郎华 | 商道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合伙人 |
16 | 委员 | 韩东 | 北京华商安盛商业咨询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7 | 委员 | 陈实 | 上海亦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8 | 委员 | 曾昭志 | 深圳市科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9 | 委员 | 胡明 | 印力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
印力集团产品中心首席合伙人 |
20 | 委员 | 秦韶光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
21 | 委员 | 包小阳 | 上海蓝绯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2 | 委员 | 姚旺 |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食品安全及产品安全和跨境电商合规总监 |
23 | 委员 | 贾娅玲 | 淘天有限公司 | 政府事务部食品安全总监 |
24 | 委员 | 杨兴玲 |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总监 |
25 | 委员 | 赵萌 |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常务副总经理 |
26 | 委员 | 刘成章 | 天津顶巧餐饮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7 | 委员 | 张宇虹 | 山西省太原唐久超市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8 | 委员 | 张劢 | 上海亦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9 | 委员 | 刘忠建 | 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30 | 委员 | 范枫枫 | 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品控采后研发中心副总监兼三个零蔬菜公司品控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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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委员 | 秦国红 |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绝味管理学院副院长 |
32 | 委员 | 朱玉梅 |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公共事务部总监 |
33 | 委员 | 陈海峰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全渠道创新部总经理 |
34 | 委员 | 陈忠俊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风控总监 |
35 | 委员 | 丁冬 |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 | 首席食品安全官 |
36 | 委员 | 杨秀松 | 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37 | 委员 | 赵媛媛 | 九毛九(广州)控股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38 | 委员 | 郭双喜 | 海鸿达(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食品安全总监 |
39 | 委员 | 赵京晶 | 北京和合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0 | 委员 | 王昉 | 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首席质量官 |
41 | 委员 | 张天莉 | 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喜茶) | 公关总经理 |
42 | 委员 | 林玉辉 | 厦门山国饮艺茶业有限公司 | 创始人、董事长 |
43 | 委员 | 关春红 |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平台总监 |
44 | 委员 | 安延 | 安海续渔业认证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区代表 |
45 | 委员 | 唐海滨 | 上海世伴供应链有限公司 | 运营总监 |
全国连锁经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技术委员会在连锁经营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全国连锁经营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 本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领导,商务部负责业务指导,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提出连锁经营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等建议。
第五条 按照国家制订、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连锁经营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连锁经营专业制订、修订国家标准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
第六条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连锁经营专业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七条 组织连锁经营专业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等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第八条 依照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做好连锁经营专业国家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 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连锁经营专业的国家标准的宣讲、解释和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对连锁经营专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做出书面报告;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连锁经营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评估,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会议,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第十一条 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家标准的外文译稿和承担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积极推荐我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第十三条 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审定免检产品和认定国家名牌产品等工作中,承担连锁经营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连锁经营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与连锁经营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本技术委员会将面向全社会开展连锁经营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市和企业、相关机构的委托,承担连锁经营专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引导业内企业因地制宜,制定行业内亟需的团体标准。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推动团体标准向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转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技术委员会由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高等院校、认证机构、政府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选派的在职专家组成。每届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五年。本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方案,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本技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5人。本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1人。需要时可聘请在连锁经营专业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不超过5人担任技术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相关单位推荐,经秘书处协商一致后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委员和顾问由热爱标准化工作的连锁经营专业人员或单位自我推荐,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负责本技术委员会的全面工作,通过秘书处就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事情向有关管理部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报。主任委员应指导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履行其职责;副主任委员应依照本技术委员会的分工,归口指导并积极履行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确保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委员应代表所在单位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本技术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秘书处提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由全体委员表决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需增补的委员,由全体委员表决后,经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委员在本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技术委员会还可设顾问。顾问由本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本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履职。顾问人数不超过5人。顾问可被邀请列席本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顾问有权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处所在单位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指导和管理秘书处的工作;委派工作人员担任秘书,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秘书处的工作应纳入该单位的工作计划。秘书处在本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标准草案的分发和反馈意见的处理、会议的准备、各相关报告的编写、标准的报批等。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委员会可组建标准制定工作组(简称工作组,下同)负责标准的制修订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应设专人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保持联系。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并报送全国标准化委员会,经协调后,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二十七条 本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协助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进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分送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工作组或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送秘书处。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正、副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会议审查或函审)。秘书处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或投票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给审查者。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提出书面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投票者,按弃权计票)。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第三十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附件,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三十一条 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商务部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第三十二条 本技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可与审查标准结合进行)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三条 本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第三十四条 本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1)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
2)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所在单位提供适当的补助经费;
3)委员单位捐赠;
4)开展本专业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5)有关方面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含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的集资);
6)其他合法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 秘书处负责经费的收取。
第三十六条 本技术委员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1)技术委员会会议等活动费用;
2)向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3)标准编审费,出版物编辑、国际标准文件翻译等稿酬和人员劳务等费用;
4)不定期给予对技术委员会工作做出较大成绩的委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5)秘书处办公用品、消耗物品等日常费用。
经费开支应由秘书处提出,秘书长签字,主任委员负责审核、监督。
第三十七条 制修订标准所需经费,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主要由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标准补助费。自筹计划制定、修订标准项目的费用,通常由提出单位予以解决(有条件时,技术委员会可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三十八条 本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技术委员会的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算、决算由技术委员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技术委员会的代号为SAC/TC439,英文名称为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439 on Chain Store&Franchise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全国连锁经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