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6 来源:CCFA
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名单
(2026年6月25日CCFA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2026年工作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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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任委员 |
张亮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邢诗洋 |
培训中心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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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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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
郭玉金 |
副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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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副主任委员 |
新世界百货投资(中国)集团 |
吴韵秋 |
人力资源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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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副主任委员 |
深圳市零售智能信息化行业协会 |
徐康 |
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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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副主任委员 |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秦国红 |
副总经理、绝味管理学院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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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副主任委员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谢超 |
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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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副主任委员 |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龙蓉晖 |
人力资本高级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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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副主任委员 |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国香 |
人力资源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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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副主任委员 |
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田虹 |
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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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副主任委员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唯奕 |
人力资源执行副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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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副主任委员 |
首旅如家酒店集团 |
毕海霞 |
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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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副主任委员 |
信誉楼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
贺金涛 |
培训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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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副主任委员 |
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 |
倪昕 |
商学院执行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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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副主任委员 |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
王晓光 |
人事教育课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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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副主任委员 |
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
陈晓霞 |
总裁助理、C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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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副主任委员 |
砂之船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张万平 |
人力行政中心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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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委员 |
首旅如家酒店集团 |
包小阳 |
原资深副总裁、管理大学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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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委员 |
精蓝科技 |
杨李 |
创始人、原永辉超市副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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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委员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殷霞 |
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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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委员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吴崑 |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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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委员 |
上海商学院 |
曹静 |
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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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委员 |
百年基业 |
韦国兵 |
副总裁、百年优学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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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委员 |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李卫华 |
副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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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委员 |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
李江 |
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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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委员 |
百丽时尚集团 |
李娜 |
集团总部人力资源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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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委员 |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大合家福 |
余春燕 |
人力资源中心高级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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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委员 |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
刘琪衡 |
培训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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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委员 |
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 |
戴凤 |
人力资源部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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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委员 |
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
刘瑞香 |
培训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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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委员 |
北京华商安盛商业咨询有限公司 |
韩东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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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委员 |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
赵汉利 |
董事长特别助理、伊学堂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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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委员 |
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 |
任倩 |
培训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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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委员 |
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 |
王婉 |
人力资源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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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委员 |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
周倩 |
高级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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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委员 |
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
马倩芸 |
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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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委员 |
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 |
杨锐 |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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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委员 |
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谢永华 |
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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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委员 |
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赵凯 |
培训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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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委员 |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 |
刘竹荣 |
人才培养部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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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委员 |
湖南绿叶水果有限公司 |
冯俊 |
培训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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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委员 |
蛙来哒(广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张海平 |
公共事务部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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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委员 |
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王吉中 |
首席运营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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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委员 |
山东佳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王晨 |
人力资源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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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委员 |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王建斌 |
招聘与员工发展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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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委员 |
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美蓉 |
人力资源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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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委员 |
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 |
关琰 |
丝芙兰大学零售学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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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委员 |
快乐蜂(中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刘荣 |
人力资源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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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委员 |
深圳市乐凯撒比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刘靖婧 |
组织与干部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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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委员 |
深圳市甘棠明善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李力 |
教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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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委员 |
广州大家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
宫巍巍 |
高级培训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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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委员 |
北京和合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于丽珍 |
人力资源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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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委员 |
古马众物(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陈晓斐 |
组织与人才发展高级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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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委员 |
君乐宝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
郭京哲 |
商学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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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委员 |
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叮咚买菜) |
张超 |
培训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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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委员 |
视立美视光科技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
宁宇 |
商学园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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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委员 |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付祖兴 |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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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委员 |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
黄成乐 |
人力资源中心执行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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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委员 |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曾明慧 |
人力资源总监兼商学院执行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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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委员 |
滔搏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王齐 |
人才发展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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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委员 |
济宁九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魏玉萌 |
培训高级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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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委员 |
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林陈蔚 |
人力行政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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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委员 |
成都市奥特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陈倩 |
培训发展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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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委员 |
山西省太原唐久超市有限公司 |
贺忠迁 |
培训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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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委员 |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
崔萌 |
学习与发展中心副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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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委员 |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任飞 |
成长训练助理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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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委员 |
印力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
李薇 |
人力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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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委员 |
比优特商业集团 |
周玲 |
人力资源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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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委员 |
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 |
张蕊 |
人事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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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委员 |
王品(中国)餐饮有限公司 |
张静 |
培训执行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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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委员 |
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 |
王阳 |
学习发展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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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委员 |
广东嘉荣超市有限公司 |
于春晓 |
人事高级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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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委员 |
中石化易捷销售有限公司 |
吕志亭 |
人力资源部人才发展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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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委员 |
山东橙子便利生活有限公司 |
陈骞 |
人力资源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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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委员 |
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余婷婷 |
人力培训中心副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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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委员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刘超 |
人才发展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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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总干事 |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
邴雪 |
副秘书长 |
中国连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2年11月28日 工作会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章程》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名称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CFA Training & Education Committee。
第二条 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须遵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接受理事会领导,并在协会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中从事人力资源及人才发展、培养等职能的人员自愿组成,将代表行业共同利益,向协会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组织会员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委员会职能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所属培训组织组成。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委员会将通过资源的整合与交流,建立完善的行业教材体系,助力委员会成员培训能力提升,推动连锁行业人才体系建设,具体如下:
(一)开展企业培训从业者能力提升项目,组织相关培训活动;企业培训资源的整合与交换,及行业培训教材讨论与开发;开展年会、互访及经验分享活动;开展国内外著名企业培训组织及优秀企业参访与交流。
(二)组织行业技能大赛等行业评选活动;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协助开展行业统计和行业资格认证,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和行业标准。
第三章 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包括企业委员、社会团体委员、机构委员和专家(个人)委员。企业委员应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营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企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委员应为地方连锁经营协会或相关社会团体。机构委员应为人才发展领域优质服务机构。专家(个人)委员应为从事或关注本行业发展和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任期与当届会员大会同步,最满五年。
第六条 上述企业、团体和专家(个人)申请加入本委员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企业成员还应该是所属行业或区域的代表性企业。团体和专家(个人)成员应有从事人才发展、培养等相关业务的经历,并有一定的行业权威性。企业和团体成员代表本人应由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人才发展、培养等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承认并遵守《章程》和本工作条例,积极参加协会和委员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三)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章程》等的行为。
(四)自愿提出申请。
第七条 加入委员会程序
(一)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委员会表决或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委员接到批准通知后办理手续,颁发委员证书。
第八条 成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审议本委员会各项工作的表决权。
(三)出席委员会年会,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四)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委员会成员可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班、人才培养沙龙与互访活动,优秀企业和机构参访活动,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研讨活动;免费参加协会主办的行业人力资源峰会及委员会年会;优先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行业培训机会;向委员会提供共享培训课程,被采纳者可依贡献情况增加参加委员会相关活动名额。
(六)退出委员会自由。
第九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和本工作条例以及行业道德规范,执行委员会决议。
(二)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提供协会、委员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代表所属行业积极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按照规定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
(七)支持委员会工作,推荐新委员。
(八)委员会成员连续两年不参加委员会活动,视为自动退出委员会。
第十条 退出委员会
(一)成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并交回委员证。
(二)对严重违反《章程》、本工作条例,损害委员会名誉的成员,经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取消成员身份,并向协会理事会通报。
(三)成员本人连续两年不参加委员会年会和活动,且未委派代理人员参加,或不能支持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原则视为自动退出委员会,取消其身份。
(四)对取消身份和除名的委员,将收回委员证,在委员会内部通报,并向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 变更
企业和团体成员代表如离开原单位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成员职务,所在单位要及时提出变更通知,推荐新的代表人选,填写申请表,经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重新聘任并颁发成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委员、联合主任委员、名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正式成员)、专家委员(观察员)、总干事。
主任委员:1名,由副主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期满后仍担任副主任,直到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如委员会主任委员中途离任,可在当年年会或主任会上增补。
联合主任委员:1名,由秘书处指定专职人员担任。联合主任任期至本届理事会届满。
名誉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委员会可聘请名誉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10-15名,由委员自荐,经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按委员会程序每年可增补一次。
委员(正式成员):若干名,由各会员单位组成,首届委员由协会秘书处提名,被提名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届期内会员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加入,按委员会程序增补委员。
专家委员(观察员):若干名,由专业从事人才发展、培养研究的政府、非政府组织、院校等机构专家组成。
总干事:1名,由协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配合委员会联络和各项工作实施。
第十三条 主任职责
主任:作为委员会各项活动的召集人,主持委员会会议和活动。代表委员会向理事会汇报工作。代表委员会出席或主持协会主办的相关活动。
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委员会某方面的工作。收集委员建议和意见。
主任委员会:作为委员会的常务议事机构,执行委员会决议,审议入会申请和做出临时性工作决议等。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总干事等。
第十四条换届
委员会任期与协会会员大会届期一致。届满,自新一届会员大会起一年内完成换届选举。
(一)换届会议召开前,协会秘书处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上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的意见,采取定向邀请和自荐形式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名单,并组织召开换届会议。
(二)换届会议由上届主任委员做委员会总结报告,协会秘书处确认到会委员资格,宣布新一届委员会成立。
(三)新一届委员会的首任主任可由协会秘书处提议,委员会表决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委员自荐,委员会差额选举产生。
(四)上届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连选连任。
(五)委员会换届完成后,向协会理事会通报,颁发新一届委员证书。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向委员会负责。工作小组根据专题设立,由相关的委员或委员单位其他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组长在工作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参会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副主任或五名以上成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委员如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请假并正式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由到场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有效。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成员应以书面形式表明自己的意见或授权他人。委员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决议。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可经过协会授权向社会发布。
第六章 条例修改
第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修改由成员提出议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条 委员会活动所需开支由委员会成员共同承担或协会秘书处提供,同时接纳国内外企业和团体的赞助。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二条 由于委员会运营出现《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情形,由协会秘书处向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终止。终止决议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终止后的资金,按照《章程》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由协会秘书处人才发展部兼任。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经2022年11月28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本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