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各相关企业: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生鲜食用农产品网络交易新模式不断出现,网络交易经营者主体逐步扩容。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国网络交易经营者主要分为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两大类,其中平台经营者既包括提供信息撮合与交易场所的传统电子商务平台,也包括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内经营者主要包括通过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
平台经营者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生鲜食用农产品网络交易,在平台内经营者主体登记与实名核验、商品信息公示与管理、商品储运配送,以及售后服务与消费投诉等环节扮演了重要角色,其法律责任与义务则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为帮助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安全与质量,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网络消费平台专业委员会与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联合提出,并起草团体标准《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中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商务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增加行业优秀实践,按照网络交易环节梳理形成。《要求》将作为行业自律标准进行推广,各类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可结合自身特点,转化成管理制度或操作规范进行应用,以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有序经营,促进高质量发展。
按照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求,现将《要求》对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修改人可对征求意见稿的文字、结构、标点符号等进行修改。请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并于2024年7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联系人。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姜星电话:010-6878493315910660659
邮箱:jiangxing@ccfa.org.cn
各相关企业: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生鲜食用农产品网络交易新模式不断出现,网络交易经营者主体逐步扩容。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国网络交易经营者主要分为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两大类,其中平台经营者既包括提供信息撮合与交易场所的传统电子商务平台,也包括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内经营者主要包括通过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
平台经营者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生鲜食用农产品网络交易,在平台内经营者主体登记与实名核验、商品信息公示与管理、商品储运配送,以及售后服务与消费投诉等环节扮演了重要角色,其法律责任与义务则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为帮助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安全与质量,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网络消费平台专业委员会与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联合提出,并起草团体标准《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中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商务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增加行业优秀实践,按照网络交易环节梳理形成。《要求》将作为行业自律标准进行推广,各类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可结合自身特点,转化成管理制度或操作规范进行应用,以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有序经营,促进高质量发展。
按照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求,现将《要求》对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修改人可对征求意见稿的文字、结构、标点符号等进行修改。请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并于2024年7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联系人。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姜星 电话:010-68784933 15910660659
邮箱:jiangxing@ccfa.org.cn
下载附件:
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 20240617-2.pdf
附件2 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要求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空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