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餐饮服务管理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指引》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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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园餐饮服务管理企业及相关合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国家市场监管有关部门的指导下,2023年7月,我会发布团体标准《校园餐饮服务管理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指引》(T/CCFAGS 043-2023,简称《指引》)、《 校园食材供应链服务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指引》(T/CCFAGS 044-2023)。2024年3月,按照《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联合发布“坚守校园食品安全 高质量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倡议书”,号召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材供应商等单位,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高标准推动校园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一系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校园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按照全国性行业组织标准化工作要求,现就《指引》推广工作安排如下:

一、范围及目标

1.适用范围。《指引》内容包括企业总部及所辖项目点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人员督导培训能力、采购加工配送能力、数字化管控追溯能力、消费者感知评价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适用于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须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校园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总部。

2.标准作用。《指引》是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成熟度自我评价的标准,其评价报告作用一是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规定,体现总部事前按照许可资质审查要求达到的合规内容;二是按照学校规范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要求,体现企业准入前关键考核项目第三方见证审核的评价结果;三是发挥标准社会监督效能,创新校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一体化的长效治理机制。

3.应用目标。通过《指引》,树立先进标杆企业,促进各地餐饮服务管理企业由承包经营向连锁经营化管理转型。2024年年底前,全国评价10~15家A级示范企业,3年内完成评价100家A级企业的目标,逐步提升行业高质量发展整体水平。

二、组织实施

1.标准宣贯及专业培训。主动联合各地方相关政府部门、专业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提升校园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总部体系管理能力”专项培训,宣讲团体标准《指引》、连锁经营管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专业知识。制作在线视频课程,举办企业经验交流等活动。

2.自我评估与评价认证。企业通过《指引》培训后,须对照附件SOP文件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并自我完善流程。当企业自我评估分值达到《指引》相关标准后,即可自愿按照规定流程向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评价认证。评价报告及证书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发放。

3.社会公布与质疑复审。获等级评价认证的单位,其名单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协会提出质疑,并提供客观且便于查证评判、复审接续等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确有必要,协会将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启动复审工作。

三、总结经验

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协会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参评企业工作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典型经验,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抽查和核实,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和反馈意见。对于发现评价推广作用不明显、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企业和机构,将及时研究审定取消“问题”评价认证的等级和资格。

2.建立常态化推广机制。协会及合作机构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指引》推广工作的指导,争取对评价企业予以鼓励政策,共同做好发挥标杆企业的引领作用。各地参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得市场监管、教育主管部门、招标单位等表彰,协会及合作机构要及时梳理总结典型案例,及时推广示范形成的先进模式和经验。适时启动《指引》申报国家推荐性标准工作。

协会联系人:赵佳薇010-68784933

电子邮箱:zhaojiawei@ccfa.org.cn



2024年6月21日

下载附件:

39-中连协【2024】39号“关于开展《校园餐饮服务管理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指引》推广工作的通知”(定稿).pdf